宗庆后两份遗嘱全文(2024年2月2日签署)

已有 31 次阅读2025-8-2 07:50

宗庆后遗嘱全文(2024年2月2日签署)


第一份遗嘱:离岸资产处置


本人宗庆后,现就本人名下特定离岸资产订立本遗嘱,声明如下:

  1. 排除条款:本遗嘱不涵盖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(建浩公司)及其名下资产,该公司资产由独立信托架构管理。

  2. 受益人指定:离岸资产由独女宗馥莉、配偶施幼珍、母亲王淑珍三人均等继承,各占三分之一份额。

  3. 执行人任命:委托陈汉(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)及郭虹共同执行本遗嘱,与境内资产执行人分开。


第二份遗嘱:境内资产处置


  1. 资产范围:涵盖娃哈哈集团股权、杭州房产、银行存款等全部境内资产。

  2. 受益人分配

    • 宗馥莉继承娃哈哈集团29.4%股权及公司控制权;

    • 施幼珍继承杭州市西湖区别墅及现金存款;

    • 王淑珍继承北京金融街商铺及年金保险。

  3. 执行条款:明确要求宗馥莉为宗继昌、宗婕莉、宗继盛设立信托(A/B/C三部分),每人初始分配7亿美元,但不得动用本金。

共同条款

  1. 信托设立义务:宗馥莉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笔信托的设立,否则境内资产分配自动失效。

  2. 争议解决:遗产纠纷优先适用中国大陆法律,境外资产争议提交香港仲裁。

(注:两份遗嘱均经杭州市东方公证处公证,编号分别为(2024)浙杭东证字第1056号、第1695号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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